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
产销地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前言
1.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产销地仓是为预算单位和生成供应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桥梁和纽带。根据农产品政府采购和农产品生产供应碎片化的特点,以县域为单位建设“集储,集采,集配”农副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将需求和供给最优化整合,降低物流配送成本,提升物流配送效率,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助力农业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的效能和带动作用。
2. 产销地仓承运企业,需对入仓的供应商,商品进行统一标准管理,包括农产品标准,商品等级,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按照统一入驻标准,服务标准。平台将对符合条件的商品进行打标,以供采购人选择采购,保障采购人的利益,保障商品的可溯源及售后服务。
3. 产销地仓承运企业,有责任引导和帮助当地各乡,村级合作社,加工企业等入驻平台,并负责生鲜类目的收采工作,发布到平台供采购人采购。
第二章 仓的硬件标准
4. 产销地仓的场地面积要求:县级仓面积不低于500㎡;市级仓面积不低于1000㎡;功能区明确,具备常温,恒温,冷链仓。
5. 仓的房屋条件应具备:1)具备安全存放货物的基本条件,为独立的室内仓库;2)消防设备配备合理,有消防应急通道,符合消防主管部门要求。
6. 仓库标识要求:1)产销地仓功能区划分清晰、面积适中,并与操作流程相适应,作业路径合理;2)产销地仓VI包括门头、功能区标识、指示牌及标语等,悬挂时要与操作流程和功能区一 一对应,VI名称及字体等与要求一致。
第三章 出入仓商品管理
7. 商品标准要求:除生鲜类目商品外,产销地仓的所有入仓商品均需提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标准的商品,作为自有商品入仓,并要求有预算单位,或驻村干部进行认定。平台对自有商品进行打标。
8. 生鲜类商品入仓标准:按照乡村振兴馆平台标准入系统,再入仓。入仓需由供应商提供由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批次和有效时间的质量检测报告。仓运营商需在入仓和出仓时进行登记和查询。
9. 商品包装要求:新鲜农产品及水果,需清洗,分拣,装袋或装框入仓。家禽牲畜类只接受宰杀后冰冻包装入仓。
10. 商品检测要求:需提供国家强制标准检测报告。
11. 信用等级及保险要求: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规定,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信用等级,平台交易时需查验信用等级。特殊情况由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单位提供信用保证的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手续。入仓的商品原则上必须购买相关食品安排保险。平台提供相关的服务,由企业自行选择。平台将对提供了信用和保险的商品进行打标,供采购人参考。
12. 商品入仓存放,需提前在系统标识相关仓位,并按照相应仓位进行存放。严禁随机摆放,乱摆乱放。
第四章 交易和结算规则
13. 产销地仓是作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乡村振兴馆的线下服务实体,不负责交易的具体执行。所有的交易执行均在乡村振兴馆线上完成。乡村振兴馆根据采购人不同的登陆信息展现相应的区域产销地仓专区,以供采购人方便采购本地仓内商品。
14. 入仓商品严禁在线下进行交易,非入仓商品,不得以乡村振兴馆产销地仓的名义进行交易,平台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入仓生鲜商品不得跨区售卖,采购人如采购了跨区的商品,则由产地仓和销地仓进行调配。
15. 入驻产销地仓的企业在收到订单后,在平台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将商品送至产销地仓,和农民的结算由入仓企业自行负责。但其收购订单必须上传平台验证。其收购价格根据市场价格自行决定,但政府采购帮扶订单除外,原则上,其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市场收购价。
16. 入仓商品在平台的销售价格由入驻供应商自行确定。但应承诺其售价不高于平均市场销售价。供应商,仓运营商,平台服务商可根据市场规律商定收费及利润规则。分配规则一经确定后,由平台指定结算金融机构直接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五章 统计流程
17. 乡村振兴馆承担对平台农副产品采购订单进行统计确认工作。产销地仓负责对所属地交易订单的真实性,帮扶属性提供基础证明信息。
18. 订单的物流配送信息数据材料,包括物流单号,物品的照片,包装图片,由物流承运公司上传平台,经平台核对一致后方可计入物流公司有效订单。产销地仓与物流公司定期结算。仓商自有物流配送则由仓商自行上传。
19. 金融机构负责处理支付及结算订单,并对支付结算收款信息进行确认和认证,以保证资金及时准确支付到帮扶对象。
第六章 服务准则(客服,售后)
20. 下单机制:客户登录“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网址www.coop168.com,用所在单位的账号登录程序并按需求挑选商品并进行订货,或使用仓商提供的专用下单系统进行下单,订单定期传输至乡村振兴馆后台,并生成有效合同。。
21. 配送服务:所有入仓商品的订单,均由仓运营商统一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生鲜商品次日达,非生鲜商品48小时内送达。配送服务的具体标准必须在订单明示。
22. 商品验收:原则上必须配送员与客户单位收货人员双方共同完成验收交接。如因特殊原因双方不能当场交接的,必须将商品全部放置在有监控的区域进行验收,签收时与配送人员当面核对商品的种类、数量、规格、金额、保质期等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签收。生鲜类长期采购商品的配送由仓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验收流程。
23. 退换货机制:非生鲜类生鲜类(米、面、油、调味品、干货、杂粮等)48小时内提供售后服务。二、生鲜类商品(蔬菜水果、鲜肉禽蛋、海鲜水产、冷藏或冻货、面点、豆制品等) 3小时内因质量原因需退货的商品提供售后服务。
24. 投诉及赔偿机制:因配送仓服务、商品质量、缺货等原因给订货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当地客服进行协商处理,如未达成一致,且较造成严重损失的,需上报湖南总仓客服协调处理。
25. 客服体系:县、市仓设客服人员受理当地县市仓的客诉,一般客诉当地客服人员协调处理,如重有重大客诉县市客服无法处理的直接报省总仓客服进行协调处理。所有客诉必须登记客诉单位、受理事由、处理结果、处理时间等相关信息完善登记表,客诉必须在24小时之内处理完成。
第七章 费用项及标准
26. 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的精神,乡村振兴馆运营机构可收取金融交易手续费,增值服务费用,产销地仓服务费用,专业培训费用,第三方检测费用等合理收费。收费项需公开公示,由入驻企业自行选择,自愿承担。
27. 乡村振兴馆总仓授权各县市分仓进行属地运营,同时也允许分仓承接入仓企业的增值服务,可适当收取服务费用。各分仓收费内容及标准需向总仓报备并在平台进行公示。
第八章 考核及罚则
28. 乡村振兴馆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仓系统运营,并对各分仓运营商日常经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29. 县级运营商,年度采购帮扶农副产品交易额需达到300万,市级运营商,年度采购帮扶农副产品交易额需达到1000万。
30. 仓运营商如出现以下行为,会被视为违规,将被处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除保证金,暂停仓运营,取消仓运营权等。如涉及到违法行为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未经许可违规收取供应商或采购人费用
2)虚假交易套取资金
3)售卖假货
4)不同标准,品种产品参杂售卖
5)食品安全把关不严导致投诉或事故
6)提供虚假农民采购订单
7)服务体验差,商品价格高导致采购人频繁投诉。